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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“就业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11-0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系、全体毕业生:

为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技巧,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,提高就业质量,促进毕业生尽早、尽快及充分就业,分享毕业生求职成功经验,决定开展2022届毕业生“就业之星”评选活动。

一、活动目的

1.鼓励毕业生克服就业困难,积极就业。

2.总结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经验。

3.宣传典型经验,积极引导毕业生就业。

二、活动评选范围

我院2022届全体毕业生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已签订就业协议(包括签订就业协议、升学、创业、参加国家基层就业计划、考取公务员、预征入伍等),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、创业者,在毕业生中具有代表性;或者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帮助他人,带领、引导、协助他人或团队(如社团、班级、宿舍等)顺利实现就业,成绩突出者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1.本次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,需填写城市学院“就业之星”推荐(自荐)表,各系可积极推荐在就业过程中的优秀代表。

2.推荐(自荐)者需提供推荐(自荐)表和个人就业先进事迹单行材料。单行材料要求重点明确,语言简洁流畅,事迹突出。(单行材料只要求写求职经历与经验,要围绕主题)

3.推荐(自荐)表、单行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。

4.毕业生积极参加求职行动,尽快、尽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优先评选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1.2021年11月1日-2021年11月10日,活动组织准备及公告。

2.2021年11月11日-2022年5月31日,提交申请材料。

3.2022年6月1日-2022年6月10日,组织评选。

4.2022年6月10日左右,总结表彰。

六、表彰奖励

本次活动获奖者授予城市学院2022届毕业生“就业之星”和“就业积极分子”称号,颁发证书和奖品。就业之星事迹材料将在我院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,并将事迹材料装订成册供下届学生参考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请各系和毕业生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就业之星申报材料提交就业办。

联系地址:综合楼111(就业指导办公室)

联系人:王丽丽

联系电话:029-86654268


学生服务中心

2021年11月1日